【馬爾谷福音】第十章記載了一位猶太經師考驗耶穌,要他從六百多條的律法中,找出第一條誡命。耶穌從容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(谷十二:29-31)【瑪竇福音】第廿二章亦有相同的答案。從此,很多人以為「愛人如己」是耶穌的教訓。

【路加福音】第十章卻記載了另一個版本,耶穌祇反問法律上記載了甚麼,而愛人如己的誡命是由考問耶穌的經師親口唸出。接著,在經師的再追問之下,耶穌說出了著名的「慈善的撒瑪黎雅人」的比喻。你可能會認為這是路加的寫作技巧,你仍然堅持「愛人如己」是耶穌的教訓。

耶穌像孔子一樣,述而不作,從「禁食三退魔誘」,可見一斑。耶穌三次答覆魔鬼的誘惑時,祇引用【申命紀】的教訓,沒有加上半點自己的意見(申八:3;六:13;六:16)。所以有理由相信,耶穌在處理最大誡命的問題上,祇是引用了舊約的教訓。

翻開舊約【申命紀】,你會發覺到耶穌特別鍾情第六章。第四節正是耶穌說的第一條誡命。那麼,「愛人如己」呢?這裡,耶穌的確做了一點工夫。經文出自【肋未紀】第十九章,今抄錄如下: 耶穌真的是「述而不作」,沒有半點自己的意見嗎?放心,瑪竇筆下的耶穌決不會令你失望!【瑪竇福音】第五章的「山中聖訓」,可謂是西方國家在倫理上的金科玉律。瑪竇把耶穌描寫成為比梅瑟更偉大的導師,他將舊約的律法提昇到更高的層面。舊約禁止殺人,耶穌禁止發怒;舊約禁止姦淫,耶穌進一步禁止心靈上的姦淫;舊約容許休妻,耶穌禁止離婚;舊約禁止發虛誓,耶穌要求祇說真實的話;舊約容許以牙還牙,耶穌要求以德報怨;舊約教導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,耶穌要求泛愛眾人,己所欲,施於人。這句「己所欲,施於人」(路六:31)正是西方國家的金科玉律 Golden Rule。

關心社會國家秩序的孔子卻有另外的見解,他不贊成以德報怨。在【論語憲問】,他說: 不知耶穌會如何答覆「何以報德?」

【論語顏淵】,孔子答覆仲弓的詢問時,提出做人的理想---「仁」的其中一種做法: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 「己所欲,施於人」,有一廂情願,強加個人主觀意念在別人身上之嫌。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則留有餘地,尊重別人的自由和尊嚴。兩者並行不背,相得益彰。

梅瑟和孔子總算是公元前的人,他們提出的倫理標準,足以維持兩大民族,躋身於現代列強之中。那麼,身為天主子的耶穌,可有更高超的指示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在【若望福音】所載的最後晚餐中,耶穌頒布了一條新誡命: 愛護別人,當從對方的利益為出發點。這樣,既不強加個人主觀意念在別人身上,又尊重別人的自由和尊嚴,兩全其美。耶穌為拯救人類而捨掉性命,其高尚節操,的確令人敬仰。他自己立下榜樣,並命令信徒照樣做。這令我聯想起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 所作的【雙城記】A tale of two cities 的故事。在中國的春秋時代,亦有一個「趙氏孤兒」的故事可以媲美。中國人履行福音的教訓,可謂當仁不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