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對人類行為有何規範?

第一誡: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(7)

第二誡:毌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(4)

第三誡:守安息日(4)

第四誡:孝敬父母(5)

從受孕至死亡,人的生命是神聖的,因為人是根據天主的肖像所造。所以殺人有違人的尊嚴及造物主的神聖。
第五誡容許合法的自衛和自衛戰爭及癱瘓侵略者。
第五誡:毌殺人(11)

天主賦予個人的尊嚴,人應承認和接受自己的性身份,依據個別的生活狀況,度貞潔的生活。
引申:人的身體是莊嚴神聖的,是聖神的宮殿(格前6:19)。所以人應尊重自己及別人的身體。
第六誡:毌姦淫(10)

第七誡:毌偷盜(7)偷竊舉隅

第八誡:毌妄証(6)上主厭惡的七件事

第九誡:毌願他人妻(7)

第十誡:毌貪他人財物(3)

西乃山之約 應許之新約


溫習問題